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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应重视外大陆架划界案中的洋脊规则 ——以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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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重视外大陆架划界案中的洋脊规则

——以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为例



  
■李金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对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有管辖权和主权权利。根据《公约》第76条规定的大陆架制度,沿海国可根据各自不同的地形地质条件,将其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最远扩展到距领海基线350海里,甚至更远。大陆架外部界限既是沿海国拥有和行使自然资源主权权利的最外边界,也是大陆架与国际海底区域的分界线。沿海国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的同时,也确定了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它们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不仅关系到沿海国的主权权利问题,为沿海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与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及其海底资源息息相关。
  其中,洋脊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外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相关沿海国利用洋脊规则可以大大扩展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近20年来,随着洋中脊地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热液硫化物矿床和生物基因资源不断被发现,洋中脊地区成了各沿海国大陆架争夺的一个热点,特别是法国、英国、日本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占有大量岛屿,试图利用“洋脊规则”抢占多金属硫化物矿和伴生的具有巨大潜在经济和科学价值的极端生物基因资源。同时还试图利用他们在科学和法律方面的“话语权”对《公约》作有利于他们的解释,使其利益最大化。
  日本于2008年11月12日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划界案。该划界案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收到的最复杂的划界案,涉及7个区域,提出的200海里以外大陆架面积达74.7万平方公里,这几乎是日本陆地面积的两倍(日本陆地面积约为37.8万平方公里)。日本划界案包括日本主要岛屿以南和东南的7个海区,分别为九州南部—帕劳洋脊区、南硫磺岛区、南鸟岛区、茂木海隆区、小笠原海台区、冲大东洋脊南部区和四国海盆区。
  日本主张的7个区块中,对完全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九州南部—帕劳洋脊区,由于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未定,被委员会搁置,决定不采取行动;对位于深海海盆的茂木海隆区和南鸟岛区,委员会认为延伸大陆架不超过200海里;而南硫磺岛区、小笠原海台区、冲大东洋脊南部区、四国海盆区4个区块被委员会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部分审议通过。最终日本划界案被认可的总面积约29.2万平方公里,约占日本主张总面积的39%。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委员会建议中所涉及的小笠原与南鸟岛两个区块的审议情况。

小笠原海台区
  日本认为该区是小笠原群岛和南硫磺岛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是一个复杂的、由多个海山组成的复合型海底高地形,是伊豆—小笠原群岛所在大陆边缘自然组成部分的海底高地。分为西部的海台区、东部的洋脊区和东南部的海山区;海台区和洋脊区在2500米~3500米水深范围内的地形上是连续的;东南部是个相对独立的海山群。
  委员会审议后认为,西侧海台区已经增生至伊豆—小笠原岛弧,是第76条所定义的海底高地,适用2500米+100海里的深度限制线。而东部洋脊区远离俯冲区和岛弧,在大洋环境下形成的,与深海海底特征一致,因而它不是海底高地,而是海底洋脊,只适用350海里的距离限制线。

南鸟岛区
  南鸟岛区位于水深5700米~6200米的西北太平洋深海平原,南鸟岛位于该区的中东部,是该区唯一的陆地领土。日本认为该区的大陆边缘包括一大片海底隆起区,构成了以南鸟岛为代表的陆块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基于这片海底的海山群确定了南鸟岛区的大陆坡脚。基于地貌和地质地球物理证据,委员会认为南鸟岛与附近的海山群之间没有地貌上的连续性,南鸟岛的水下延伸未扩展至周围海山,南鸟岛的大陆坡脚应位于南鸟岛海山的岛坡梯度变化最大处,所以南鸟岛的大陆架延伸不能超过200海里。委员会关于南鸟岛的大陆架延伸不能超过200海里的决定对位于西太地区有类似地质地貌特征的沿海国的延伸大陆架主张的审定确立了一个标准。
  《公约》第76条只规定了三类脊的大陆架权利,但没有对三类脊进行准确定义或明确判别方法。这种看似逻辑清晰,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操作性不明确的法律条款,为委员会的工作带来困难,同时,也为沿海国争取更大的大陆架范围带来了机会。目前,对于洋脊规则的实际应用,更多的还是通过各沿海国划界实践以及委员会给予的划界建议来判定。我国应当重视洋脊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维护我国的深海资源权益。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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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5-26 11:5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在这方面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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