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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警队伍转隶武警合法吗?与大家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6 17:18
标题: 海警队伍转隶武警合法吗?与大家探讨
2013年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的方案是经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的,依理而论,今年海警队伍转隶武警也应该由全国人大批准,但实际只是依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全国人大并没有做出任何相关决议。个人以为,海警目前的转隶缺乏法定依据,有欠妥当,应该再补一道手续。

作者: caoyun4947    时间: 2018-10-26 18:07
你为什么不等到明年三月份再发帖呢?
需要大会表决的,都得三月会议上补流程。
只需要常委会决定的,都已经走完流程了。
作者: 死不了    时间: 2018-10-26 18:17
党中央决定了,还要走个流程
作者: gxyzya    时间: 2018-10-26 18:23
武装警察队伍是党领导,牢牢抓在党手中的;前几年不是很多公知鼓吹军队国家化吗,差点被公知得逞了,很多人不明白其中厉害关系。
作者: 169ship    时间: 2018-10-26 19:49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你这只找头,不找尾吗?今年的人大已经通过了,你这还讨论个啥?
作者: 169ship    时间: 2018-10-26 19:49
死不了 发表于 2018-10-26 18:17
党中央决定了,还要走个流程

流程都走过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还走个啥?
作者: lhp202654    时间: 2018-10-26 22:23
支持党中央的决定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06:43
169ship 发表于 2018-10-26 19:49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没提海警
作者: caoyun4947    时间: 2018-10-27 07:36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27 06:43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没提海警

你恐怕忘记今年夏季,全国人大的临时授权了。
军改期间,武警部队因为大量部队调整改编转隶,有临时授权的。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07:43
caoyun4947 发表于 2018-10-27 07:36
你恐怕忘记今年夏季,全国人大的临时授权了。
军改期间,武警部队因为大量部队调整改编转隶,有临时授权 ...

看了。那只是临时授予执法权,没提转隶的事。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07:46
caoyun4947 发表于 2018-10-27 07:36
你恐怕忘记今年夏季,全国人大的临时授权了。
军改期间,武警部队因为大量部队调整改编转隶,有临时授权 ...

按理说武警成立个总队,也不需要劳驾全国人大,但海警毕竟是当初人大决定成立的,转隶也应该由人大决定才合适。
作者: caoyun4947    时间: 2018-10-27 10:01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27 07:43
看了。那只是临时授予执法权,没提转隶的事。

在武警改编期间,先行调整,再补手续确认的临时授权。
前面说了,需要常委会表决的好解决,基本上每年都有好几次常委会会议可以表决。但是需要大会表决的,只能等到每年三月的大会上表决,有了临时授权,可以先行调整再表决确认。
就和那些国际条约一样,各国都是先谈判确认条款,再签署条约,最后拿到国会/议会层面表决通过。所以才会出现有的国家条约都签了,但是自己国会的表决没通过的情况。
作者: caoyun4947    时间: 2018-10-27 10:06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27 07:46
按理说武警成立个总队,也不需要劳驾全国人大,但海警毕竟是当初人大决定成立的,转隶也应该由人大决定才 ...

你这是对程序上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当年大会表决通过的是组建中国海警局,而海警队伍在海警局组建前就已经存在了,最早的武警边防海警的成立并没有通过人大。后来因为九龙治水,需要把多个部门整合为一个新的部门,才通过人大的表决。
也就是说人大行使了部门组建的表决工作,但是现在还在海警局与海洋局的拆分过程中,所以事情先做起来,这样在明年大会上就可以直接表决完成法律程序。
作者: coolcucumber    时间: 2018-10-27 10:06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27 07:46
按理说武警成立个总队,也不需要劳驾全国人大,但海警毕竟是当初人大决定成立的,转隶也应该由人大决定才 ...

当初2013年人大的决定是重组国家海洋局,对外以海警局名义维权执法,而不能说是“人大决定成立海警”。具体关于海警的内容是在那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海洋局三定方案。
今年人大决定也是组建自然资源部,挂海洋局牌子,然后9月发布三定方案。
两次决定都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关于海洋局的部分有始有终。而海警此次转隶之后,已经是由我党领导的武装力量,而非国家行政机关,其隶属、组织结构等方面已经不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决议的管辖范围内了。只有海警在执法等行使一些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还需要法律授权,这有其特殊性,因为根据军政分离的原则,一般的武装力量是没有执法权的。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0-27 10:13
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
之所以会吐槽,两个原因
一、军队实在不适合搞执法
二、之前还轰轰烈烈的吹“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怎么,一睁眼,天地变啦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0-27 10:16
caoyun4947 发表于 2018-10-27 10:01
在武警改编期间,先行调整,再补手续确认的临时授权。
前面说了,需要常委会表决的好解决,基本上每年都 ...

补充一点,很多事情,只要元老院常委会决定就行,不需要元老院全体会议的。具体可见宪法和法律规定。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0-27 10:20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27 10:06
当初2013年人大的决定是重组国家海洋局,对外以海警局名义维权执法,而不能说是“人大决定成立海警”。具 ...

阁下这是反装忠吧。黑土鳖吧
作者: coolcucumber    时间: 2018-10-27 10:37
米酒加腌猪头肉 发表于 2018-10-27 10:13
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
之所以会吐槽,两个原因
一、军队实在不适合搞执法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海警有其特殊性,你要说我高级黑那是你的想法,具体说说我的理解吧:
目前我国海上维权执法局势已经容不得再拖延,之前五年整合却因某些强势部门掺合没搞定,只能通过收归武警,按军事化管理的办法把海警力量理顺,做到令行禁止。
个人以为,这绝不是长久之计,但是时间不等人,没办法只能先强行搞定了再说。估计等个五年十年甚至更久之后,海警作为执法部门还是会回到行政机关下面的。目前刑诉法的修改把授权海警执法的部分只是放在附件里,也可以看出不是长期考虑。
五年十年对国家而言并不久,虽然对里面的个人而言可能是影响一辈子。。。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11:43
caoyun4947 发表于 2018-10-27 10:06
你这是对程序上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当年大会表决通过的是组建中国海警局,而海警队伍在海警局组建前就已 ...

我表述不完整,你可能没看明白。13年全国人大决定将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海监、中国渔政、海上缉私警察整合,成立了中国海警,我上面说的海警都是指中国海警,而不是公安边防海警,今年转隶的也是正在整合过程中的中国海警。既然中国海警的成立是由人大决定的,窃以为转隶也应该由人大决定。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11:47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27 10:06
当初2013年人大的决定是重组国家海洋局,对外以海警局名义维权执法,而不能说是“人大决定成立海警”。具 ...

我部分表述不准确,确实是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但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能,这个确实是13年人大决定的。你可以百度一下。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27 11:49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27 10:37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海警有其特殊性,你要说我高级黑那是你的想法,具体说说我的理解吧:
目前我国海上维权 ...

我觉得还是组建海洋公安局比较好,现役体制不合适。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0-29 14:59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27 10:37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海警有其特殊性,你要说我高级黑那是你的想法,具体说说我的理解吧:
目前我国海上维权 ...

我说的是阁下那个,海警是我党武装,人大无权。这句话,大错特错!谢谢!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06:25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27 11:49
我觉得还是组建海洋公安局比较好,现役体制不合适。

中国海警从来就和普通公安搭不上线,原来的海警是边防,改革后的海警看齐的是美国海岸警卫队,都是现役部队,美国的海岸警卫队是现役部队可是写入了美国军法典的,请去跟美国说让他们把海岸警卫队改为非现役执法可好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06:32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0-30 06:34 编辑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27 10:37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海警有其特殊性,你要说我高级黑那是你的想法,具体说说我的理解吧:
目前我国海上维权 ...

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归属国土部,在执行军事任务时归属国防部,主官为上将,中国的海岸警卫队为啥不能是军事部门?

另外,您还是得复习下我国的权力体系,《立法法》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

军委和国务院共同向人大负责

中共军委以中国军委名义指挥全国军队的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06:52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另外2013年实际上并没有创建中国海警局的方案,只提到了重新组建海洋局,并以海警局名义对外执法而已,又没禁止把底下的队伍调给其他单位

当然这次实际上是对国务院部门的改变,明年会提交人大的,先改革再补立法这个程序也不是首次了
作者: 893229701    时间: 2018-10-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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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lcucumber    时间: 2018-10-30 11:18
4号 发表于 2018-10-30 06:32
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归属国土部,在执行军事任务时归属国防部,主官为上将,中国的海岸警卫队 ...

执法任务时归属国土部,跟我国的公安现役队伍类似,都是政府部门管辖,代表政府执法。只有战时才归国防部管。
武警一直都归中央军 委统一领导,与政府无关,现在由人大授权执法,这还是有本质不同的。
作者: 鲁子凡    时间: 2018-10-30 11:50
党是领导一切的。
作者: coolcucumber    时间: 2018-10-30 11:53
米酒加腌猪头肉 发表于 2018-10-29 14:59
我说的是阁下那个,海警是我党武装,人大无权。这句话,大错特错!谢谢!

我那句的确说的不对,感谢指正!
我本意是人大这次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议里,武警不在其范畴内,国务院机构无权管理武警的组织结构。已经把原句重新编辑了。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12:49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0-30 12:53 编辑
coolcucumber 发表于 2018-10-30 11:18
执法任务时归属国土部,跟我国的公安现役队伍类似,都是政府部门管辖,代表政府执法。只有战时才归国防部 ...

海岸警卫队不只是战时才归国防部,平时从事国防相关业务时,也得归属国防部指挥

另外美国的系统很复杂的,具体来说是

领海基线外3海里内,归属海上民兵队执法
3海里外至12海里,归属海岸警卫队执法
而防务由海军承担

但海军作战部直属的海军预备役部队长,兼任美国海上预备役部队司令,在必要时可指挥海岸警卫队和海上民兵队

可见美国连海上民兵队都有权力抓点走私啥的
另外,我国的法院法警、检察院法警,也有执法权啊,这怎么解释,法院、检察院可是向人大负责的,不属于政府,那军委为啥不能有执法权,按我说其实海警可以转变为军委警察或者宪兵队都行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30 18:43
4号 发表于 2018-10-30 06:25
中国海警从来就和普通公安搭不上线,原来的海警是边防,改革后的海警看齐的是美国海岸警卫队,都是现役部 ...

我说中国你扯什么美国,那么喜欢美国,你去号召中国实行两党制吧。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21:12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30 18:43
我说中国你扯什么美国,那么喜欢美国,你去号召中国实行两党制吧。

凭啥现役体制不合适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0-30 21:27
4号 发表于 2018-10-30 21:12
凭啥现役体制不合适

中国海警现在承担海洋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这些都是行政部门的工作,适合现役体制的主要就是维权执法。而且,海监、渔政、海上缉私警察的人,他们愿意转现役吗?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0-30 22:36
小白杨 发表于 2018-10-30 21:27
中国海警现在承担海洋监管、行政执法等职能,这些都是行政部门的工作,适合现役体制的主要就是维权执法。 ...

就是现在,海监和海警也是两回事,海洋监管现在海警根本插不上手,海洋局和海警局是两拨人马,海警局管不动海洋局的人

至于该改制的人不愿意转现役,可以套改文职人员啊
作者: 死不了    时间: 2018-10-30 22:49
争论没有什么意义
作者: 天行者    时间: 2018-10-3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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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1 16:28
4号 发表于 2018-10-30 21:12
凭啥现役体制不合适

美国国防部是联邦政府内阁组成部门,而我国最高军事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2 04:49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1-2 05:15 编辑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1 16:28
美国国防部是联邦政府内阁组成部门,而我国最高军事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

我国最高军事机关是国家机关,不是政府部门,我国实行国会(全国人大)至尊一院制,政府、军队、法院、检察院四大系统彼此平等、全部向人大负责,全国政协独立承担议政职能,GCD作为写入宪法的执政党单独运作

而美国是政府、法院、国会三权分立制

你也可把中国当作七权分立,只是其中的四权——政府、军队、法院、检察院得向人大负责,彼此的地位是相对独立的,执政党、人大、政协、政府、军队的最高机关首脑都是正国级,法院、检察院的首脑是副国级

七权是各自独立运转的,其总部叫做党和国家机关,下属部门叫党和国家机关部门,比如最高政府机关或者说中央政府机关为国务院,也就是说政府这个系统里,国务院为最高机关,则国务院属于国家机关,国防部是国务院这个国家机关下的部门,至于政府组成部门这个词,在中国,可以指中央政府部门如国防部等,也可以指地方政府部门如X省财政厅等

另外补充点无关小常识,除了GCD之外其余的八个参政党,都是党主席兼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为副国级,首席副主席享受正部级待遇,其他副主席为副部级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2 15:49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2 15:50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2 04:49
我国最高军事机关是国家机关,不是政府部门,我国实行国会(全国人大)至尊一院制,政府、军队、法院、检 ...

不用说那么多。麻烦看一下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谁?
最好翻一番行政诉讼法。谢谢。


作者: zlxy    时间: 2018-11-2 16:40
楼主不要陷入公知的洗脑坑里。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律依据的。

武昌起义推翻清朝的“法律依据”是啥?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啥?
南昌起义的“法律依据”是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啥?

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能做了吗?

“法律依据”归根到底只是一种工具而已!

“法律依据”的依据又是什么?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1-2 18:52
zlxy 发表于 2018-11-2 16:40
楼主不要陷入公知的洗脑坑里。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律依据的。

武昌起义推翻清朝的“法律依据”是啥? ...

呵呵呵。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不遵守,难道是就是为了看?准备当擦脚布用?12年的思想政治课白上了。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2 23:08
zlxy 发表于 2018-11-2 16:40
楼主不要陷入公知的洗脑坑里。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法律依据的。

武昌起义推翻清朝的“法律依据”是啥? ...

回头多翻翻行政复议的意义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这对于你理解有些看法有帮助。

顺便可以看一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是谁,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3 10:05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2 23:08
回头多翻翻行政复议的意义和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背景,这对于你理解有些看法有帮助。

顺便可以看一看行政 ...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有且仅有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

你没有办法将检察院和法院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们不是行政机关

然而检察院和法院也有法警,有执法权

因此有没有执法权,跟能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毫无关系

你自己回去看清楚法律内容好么
作者: ren007    时间: 2018-1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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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1-3 21:29
ren007 发表于 2018-11-3 14:3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第一条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不要拿白皮的法律制度套中国

全国人大是白皮的?合不合法是只有白皮有的概念?
作者: ren007    时间: 2018-11-4 17: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5 10:15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5 10:35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3 10:05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有且仅有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

你没有办法将检察院和法院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有且仅有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

对,等的就是您这句话。既然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那么对行政执法结果产生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那么您能否回答下,公民和其它组织对CCG行政执法的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司法救济

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6/29/content_2024894.htm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目前CCG已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综上所述,
一是武警海警总队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吗?
二是如何界定武警海警总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公民的司法救济如何在制度上得到保证?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1-5 13:23
ren007 发表于 2018-11-4 17:13
党最大 你还不懂吗

直接这么说不就得了?扯什么白皮
作者: ren007    时间: 2018-1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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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5 17:13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1-5 17:14 编辑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5 10:15
对,等的就是您这句话。既然行政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那么对行政执法结果产生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 ...

你能不能回答下,如果公民和其他组织对法院和检察院执法的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司法救济?
法院和检察院可不是行政机关更何况上面说不受理的是国防行为不是国防组织

作者: 小白杨    时间: 2018-11-5 18:38
ren007 发表于 2018-11-5 13:32
我们的制度本来就跟白皮不一样 是你非要扯白皮那一套

什么是白皮那套,请解释一下。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1-7 10:50
4号 发表于 2018-11-5 17:13
你能不能回答下,如果公民和其他组织对法院和检察院执法的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司法救济?
法院和检察院 ...

麻烦阁下自己去翻阅一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面就有好多
再说一遍
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
作者: a61221    时间: 2018-11-7 20:33
天朝特色啊
作者: 婷入我心    时间: 2018-11-7 22:18
其实如果不喊“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就没那么多纠结了。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7 22:29
米酒加腌猪头肉 发表于 2018-11-7 10:50
麻烦阁下自己去翻阅一下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里面就有好多
再说一遍
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不 ...

检察院和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我说了几百遍了,我怀疑你根本没看我发了什么
检察院法警抓你你觉得抓错了能起诉检察院?
作者: 独角兽    时间: 2018-11-8 15:41
合不合法不知道,从18大弄到19大也没组建完毕,某海警局(筹)还能看到武警制服、渔政制服......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09:36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9 09:44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7 22:29
检察院和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我说了几百遍了,我怀疑你根本没看我发了什么
检察院法警抓你你觉得抓错了能起 ...

您还是别顾左右而言他。
目前CCG已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综上所述,
一是武警海警总队是否适用行政诉讼法吗?是军委的法制部门对CCG的行政执法开展监督???

二是如何界定武警海警总队行政执法的行为性质,公民和其它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司法救济如何在制度上得到保证?

您回答这两个问题就够了。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09:49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09:36
您还是别顾左右而言他。
目前CCG已转隶武警部队,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综上所 ...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
你倒是说说法院法警和检察院法警如何受监督?能不能起诉?如果不能,是不是不受监督?
武警同理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1:24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9 11:42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9 09:49
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
你倒是说说法院法警和检察院法警如何受监督?能不能起诉?如果不能,是不是不受 ...

还在顾左右而言它,别转进了。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武警部队毫无疑问是“军”,武警作为我国最高军事机关领导下的武装力量,人民法院不受理针对国防行为的诉讼。

至于两院的监督,您多虑了。

您作为公民个体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至于人民检察院,多是公诉案件,您应该是积极应诉,您不服判决可以选择上诉。

另外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
关于针对公民或组织对CCG行政执法结果不服的救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哪儿呢,您给翻翻法条。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1:39
4号 发表于 2018-11-7 22:29
检察院和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我说了几百遍了,我怀疑你根本没看我发了什么
检察院法警抓你你觉得抓错了能起 ...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公民个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谢谢。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11:43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1-9 11:46 编辑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1:24
还在顾左右而言它,别转进了。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武警部队毫无疑问是“军”,武警作为我国 ...
  1. 您作为公民个体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扰乱审批程序秩序采取的措施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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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根本就不是行政机关,你怎么行政复议?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属于审判机关,不是职权性行政主体,也不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因而,法院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的资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通过提起上诉、申请复议或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来获得救济。

  但是,据3月25日《法制日报》报道,家住安徽亳州的张春华女士,却对该市谯城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去年7月24日,张女士应法官徐某之邀开着自家轿车到谯城区法院办事,车子停放在法院院内。法警认为其停车位置不当,便将其轿车的前后牌照全部掰走。后来,张女士去找法警理论时,双方发生口角。张及其丈夫遭到法警“推搡”,并最终以妨碍法院办公为由,被法警强行拘留。张女士被关进拘留所后,法警才开出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拘留决定书。拘留决定书上注明“民事、行政案件用”。

  张女士认为,《民事诉讼法》赋予法警的是司法拘留权,而自己并非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实际上法警对自己实行的是行政拘留,而法警并没有行政拘留权,于是张女士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来,张女士见申请复议无果,又以谯城区法院4名法警对其殴打致轻伤且被司法拘留为由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亳州市以及安徽省两级法院均以该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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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懂法律么,法院和检察院是免疫行政起诉的,和武警一样
有执法权,但是免疫行政起诉的,可不只武警这一家!
你只能针对你的案件进行上诉,至于法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措施你根本就起诉不了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1:52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9 12:07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9 11:43
???人民法院根本就不是行政机关,你怎么行政复议?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属 ...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24.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还是您懂法律,能得出复议=行政复议的结论,上边最高法关于刑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都没您的话高。
另外,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行为(包含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等)。
您还是多翻翻法条吧,抬杠涨学问不是个好习惯。

CCG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自然应该受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约束。
但CCG目前隶属武警部队,武警是执行国防行为的主体,不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内。

这样您搞清楚了吗?
军不对地方搞行政执法,警和民退出部队序列,这才是“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12:09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1:52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24.html
  1.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作出罚款、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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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法拘留呢?如我上面列举的案例,根本就没有案件发生,不存在司法判决,更不存在司法复议,然后他把你拘留了,你能把他怎么样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12:24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1:52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24.html

因此你只需仔细看下61楼的案例,就知道行政诉讼法的漏洞早就有了根本不是现在才出现的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3:16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9 13:18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9 12:09
非司法拘留呢?如我上面列举的案例,根本就没有案件发生,不存在司法判决,更不存在司法复议,然后他把你 ...

您怎么不转发全文呢?

http://news.sohu.com/02/22/news148342202.shtml

该文作者不恰恰表明了立场: ……虽然很多法人或其他组织“假非行政主体之名,行实质行政行为之实”,它们却可以享有行政诉讼的“豁免权”。


武警海警总队行使行政执法权,这是实质的行政行为”,却不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约束。


不受约束恰恰是有问题的,这才认为不合理不合法,但这并不能证明您观点的自洽和自圆其说。

拿一个有问题的事情去证明另外一个有问题的事情也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13:54
本帖最后由 4号 于 2018-11-9 14:16 编辑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3:16
您怎么不转发全文呢?

http://news.sohu.com/02/22/news148342202.shtml

不,我并非说武警享有执法权却不受诉讼管辖是合理的(注意合理和合法是不同的概念

该作者的立场显然是在说明行政诉讼法的漏洞,但是时至今日该漏洞并没有得到解决

我着重的点在于指出——你之前不停引用的条文,“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于国防行为的行政诉讼”,其实对我们正在聊的话题是没有意义的,武警部队就算不是在执行国防行为,而是在执行行政行为,也不受行政诉讼法管辖,正如法院法警在执行行政行为时不受行政诉讼法管辖一样,武警和法院法警都不是行政主体,任何非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都不受行政诉讼法管辖

因此你提出的问题,实质上并非“军队拥有行政执法权是否合理合法”,而是“非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如何受到监督,被执法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

回到标题,题主提出的问题,海警转给武警合不合法?显然是合法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非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

合不合理,是另一个问题,什么叫法律漏洞?就是合法,而不合理的才叫漏洞

行政诉讼法一直存在“非行政主体在执行行政行为时不受行政诉讼管辖”的缺陷,该缺陷并非始自海警作为武装部队获得执法权,也和“人民法院不受理对于国防行为的行政诉讼”时“国防行为如何界定”无关,我只是在指出这点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5:21
4号 发表于 2018-11-9 13:54
不,我并非说武警享有执法权却不受诉讼管辖是合理的(注意合理和合法是不同的概念

该作者的立场显然是 ...

可是您的发言在前面曾引用USCG作为佐证来证明CCG现役执法的合理性,这恰恰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被证明是有问题的。
公安现役已经脱离武警,此次退出现役转隶已经说明了现役执法的问题。
这表现不仅仅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上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问问地方对公安现役消防执法是什么印象。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UJI201509010.htm
公安现役部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刍议
3.2 公安现役部队行政执法特殊性
较之一般行政机关,公安现役部队存在体制上的差别,必然导致其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与众不同之处,其特殊性表现如下:一是执法主体存在特殊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公安机关,其人员纳入武警序列,实行军事化管理,受三大《条令条例》的约束,在业务上保持较强的独立性,却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行政执法权,是唯一的享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队性质的机构。主体的体制隶属性、军事管理性、业务独立性,导致对其制约与监督的长期缺失,“权力没有合理分配,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出现不规范的执法也就在所难免。”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9 15:53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5:21
可是您的发言在前面曾引用USCG作为佐证来证明CCG现役执法的合理性,这恰恰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被证明是有 ...

合不合法,和法律自身合不合理是两回事
“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也不是法律条文
事实证明即使警是警,也解决不了非行政主体执行行政行为的问题

引用USCG作为佐证来证明CCG现役执法的合理性,是因为如果补充了监管和救济办法,那么军队执法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不合理的并不是军队执法本身

美国的治安官法案也只是禁止了陆军和空军参与行政执法,海军、陆战队、联邦国民警卫队、州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都不受限制,不知道是怎么解决的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9 16:24
4号 发表于 2018-11-9 15:53
合不合法,和法律自身合不合理是两回事
“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也不是法律条文
事实证明即使警是警 ...

这是军队的属性决定了的东西,军队等武装力量性质决定了的东西,廊坊原武警学院课题都研究烂了的东西。
搞那些假设继续佐证现役执法存在的合理性毫无意义。

拿不合理的存在就能佐证CCG现役执法也是合理的了?

主体的体制隶属性、军事管理性、业务独立性,导致对其制约与监督的长期缺失


军队的性质决定了,其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独立的环境,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搞“阳光政务”那一套,这怕是在痴人说梦。





作者: 4号    时间: 2018-11-10 01:34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9 16:24
这是军队的属性决定了的东西,军队等武装力量性质决定了的东西,廊坊原武警学院课题都研究烂了的东西。
...

啥鬼东西啊,你是说美国州警卫队执法是不合理的存在?
作者: 我们爱科学    时间: 2018-11-10 21:22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11-10 21:24 编辑
4号 发表于 2018-11-10 01:34
啥鬼东西啊,你是说美国州警卫队执法是不合理的存在?

啥玩意?这又转进到大洋彼岸了?
是装糊涂啊还是无视廊坊原武警学院这几个字啊?
是真不懂吗?
要说境外还有海军直接干海岸警卫队这事情的,怎么不说这种类型的?抬杠您就继续。
作者: admiraltr    时间: 2018-11-10 23:00
4号 发表于 2018-11-9 12:24
因此你只需仔细看下61楼的案例,就知道行政诉讼法的漏洞早就有了根本不是现在才出现的

可以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法警涉嫌滥用职权。
作者: 米酒加腌猪头肉    时间: 2018-11-13 10:39
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8-11-10 21:22
啥玩意?这又转进到大洋彼岸了?
是装糊涂啊还是无视廊坊原武警学院这几个字啊?
是真不懂吗?

阁下高才!
佩服佩服!
另外,套用一句话
这世界两个事最难,一个是把别人的钱装入自己口袋,另一个就是改变别人脑子里的观念
还有
我发现,不论是本论坛,还是别的知名论坛,包括一些论坛大神贵宾等等,在说米帝海岸警卫队的时候,他们都有意无意的视而不见一个事,那就是,米帝海岸警卫队在平时,以前是隶属交通部,现在隶属国土安全部,这么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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