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爱科学 发表于 2016-6-7 10:04

山东省海洋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与『山东海警总队』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研讨


http://www.hssd.gov.cn/xwzx/yw/201606/W020160603542982022803.jpg
5月31日,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与山东海警总队筹备组在青岛举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海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研讨会,会议研究拟定了《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海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定了相关联络机构及组HH员,以及涉嫌海洋与渔业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为双方开展执法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建立了长效机制。山东海警总队筹备组副组长杨伟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总队孙华副总队长主持会议,省总队渔政处、直属各支队及沿海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海洋与渔业执法是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建设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维护渔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但由于受利益驱使,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现象多发,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威慑力不足、执法成本高与违法成本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仅靠行政处罚手段已经难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打击。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公安部、农业部等有关规定,省总队与山东海警筹备组协商,对涉案金额较大、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海警部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意见》从提高对海上海洋与渔业两法衔接重要性人物、加强两法衔接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和海警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全省海上海洋与渔业两法衔接领导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动执法、案情会商、案件督办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协作,对海洋与渔业管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联勤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海洋与渔业案件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意见》还对涉嫌海上海洋与渔业违法犯罪移送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guoshij 发表于 2016-6-7 10:46

还在筹备ING..........

鲁子凡 发表于 2016-6-7 11:22

题目好吓人呀。

cg2901 发表于 2016-6-7 13:18

还是筹备组,还在筹备呢

zwt444 发表于 2016-6-7 21:12

人员/编制/办公地点/装备什么的,好麻烦的,筹备一个新单位的麻烦远比想象的要多的多……

死不了 发表于 2016-6-7 22:38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是副厅级单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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