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赵文君)交通运输部21日在原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自4月20日起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按照“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步骤要求和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此次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改革在4月20日完成转隶,渔业船舶检验局5月31日前完成撤并搬迁。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说,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措施,注重以人为本,严明工作纪律,稳步推进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工作。http://www.xinhuanet.com/2018-04/21/c_1122720271.htm
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8-04-21【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在原渔业船舶检验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自2018年4月20日起,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并成立原渔业船舶检验局转隶工作临时党支部。副部长何建中出席会议并代表党组书记杨传堂、部长李小鹏对渔业船舶检验局加入交通运输部大家庭表示热烈欢迎。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措施,注重以人为本,严明工作纪律,稳步推进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工作。 何建中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调整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这一安排,体现了健全完善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体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统筹监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出发,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深刻把握其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准确把握、全面理解、自觉参与支持和配合此次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效率效能,为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步骤要求和部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此次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改革在4月20日完成转隶,渔业船舶检验局5月31日前完成撤并搬迁。何建中要求,在此期间,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快工作对接,重点完成六方面工作。一要继续履行主体责任,二要完成交接工作,三要实现政事分开,四要推进业务融合,五要实现提质增效,六要确保平稳有序。他强调,要注重以人为本,妥善处理改革要求和个人意愿的关系。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机构改革工作期间的组织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心态融入新集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渔检日常工作平稳有序,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中央部署的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原渔业船舶检验局、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发言。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根据交通运输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安排,4月20日,副部长戴东昌与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交通运输部举行会谈,双方正式就人员转隶进行交接。http://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1804/t20180421_3012701.html
本帖最后由 我们爱科学 于 2018-4-22 14:17 编辑
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1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 三、除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改革要求进行调整外,相关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2018年4月20日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继续有效。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五、地方渔业船舶检验和管理工作暂保持不变。 六、业务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电话:010-65292883;中国船级社联系电话:010-58113500。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2018年4月18日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zsdw/bhsj/201804/t20180420_301260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现将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2018年4月20日及以后的相关检验和发证工作,将由中国船级社办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船级社在该日期前完成全部证书换发工作。
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年4月20日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zsdw/bhsj/201804/t20180420_3012595.html
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通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自2018年4月20日起,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设立“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113500
传真:+86-10-58112823
邮箱:fv@ccs.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邮编:100007
二、中国船级社总部船用产品处负责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和检验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86-10-58112460
传真:+86-10-58112837
邮箱:ps@ccs.org.cn
三、为服务客户,船东、船厂、设计院及相关船用产品厂家可与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系。
中国船级社全球分支机构联系方式请登陆中国船级社网站www.ccs.org.cn查询。
特此通告。中国船级社
2018年4月20日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zsdw/zgcjs/201804/t20180420_3012585.html
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的通知
各省渔检局、渔业船舶有关船东、船厂、设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检验和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等客户可直接与该中心进行业务联系,同时也可与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系。2018年5月25日前,正在办理的相关业务仍可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相关部门联系。 二、为方便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等客户,客户可就远洋渔业船舶审图、建造检验及营运检验业务等与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进行联系,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已指定具体业务联系人负责相应的远洋渔船检验业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按照职责调整的相关原则,中国船级社将承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各省渔检局目前正在开展的远洋渔船检验业务。为保证检验业务无缝对接,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及国内各二级分社将与当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就具体业务如何承接进行商议确认,同时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可与中国船级社相关单位及人员联系沟通,中国船级社将保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审图部负责具体承担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审图业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格式目前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证书格式,由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签发的证书在原渔检局印章旁加盖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业务印章,由各分支机构签发的证书在原渔检局印章旁加盖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印章。 六、中国船级社全球分支机构将主动与辖区内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联系,为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证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检验业务顺利进行。
支持!赞成。 早应该如此 海事吞了渔政 本来交通运输部就瞎有船检 潇湘校尉 发表于 2018-4-24 11:38
海事吞了渔政
不是渔政哦,只是渔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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