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努力开创新时代海洋事业新局面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孙绍骋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宏作工作报告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8-01-22[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海洋报讯(记者 孙安然)1月21日~22日,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孙绍骋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作了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开创新时代海洋事业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青峰、林山青,局总工程师吕彩霞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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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海洋工作,分析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洋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奋力开启海洋事业发展新征程,夺取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新胜利。
孙绍骋代表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海洋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海洋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服务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实现新突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新进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迈出新步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
孙绍骋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海洋系统要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努力在海洋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就。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思想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按照保护优先、陆海统筹、节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围填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三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经济的宏观调控与规划指导,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新模式,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四要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的战略对接,以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推动全方位务实合作。
王宏在报告中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海洋工作时指出,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重大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海洋工作。5年来,海洋领域深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海洋战略规划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法治海洋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海洋经济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塑造力明显提升,海洋业务支撑能力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成绩显著。
王宏表示,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海洋工作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多项重大海洋战略和深改任务全面实施,首次海洋督察如期完成,以问题为导向的8个重点领域调整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海洋经济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构建蓝色伙伴关系迈出坚实步伐,在极地深海等新疆域实现了诸多“首次”,重大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
王宏指出,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新时代海洋工作“一个定位、三个聚焦、五大体系、八个方面调整改革”总体思路,不断提高海洋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具体要做好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二是推进海洋领域改革攻坚,做好海洋工作顶层设计;三是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四是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全面深化依法治海实践,完善海洋督察长效机制;六是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务实推进蓝色伙伴关系;七是拓展海洋新疆域,完善极地大洋工作布局;八是强化科研业务支撑能力,全面提升公益服务水平;九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促进海洋文化繁荣发展。
来自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的有关部委办局,军队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登)
锐意改革 开拓进取十八大以来海洋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海洋事业砥砺前行、攻坚克难、乘势而上的五年。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重大部署,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海洋工作,2013年7月30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以集体学习的方式就建设海洋强国进行专题研究,对海洋强国建设和海洋事业发展的重大原则和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审议并确定了一系列涉及海洋领域的重大事项和重点改革方案。五年来,全国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团结协作、锐意进取、顽强拼搏,推动海洋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是海洋领域深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完成中央深化改革任务,牵头编制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一系列配套制度相继**,逐步确立了方向明确、目标清晰、措施有效、约束有力、监管到位的“生态+海洋综合管理”新模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海洋督察制度,授权国家海洋局对地方政府开展督察,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11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服务型政府职能进一步强化。海洋业务支撑和科研力量不断增强,深海中心投入运行,海岛中心成立,海洋四所开始建设。沿海地方海洋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广西海洋和渔业厅成立,广东海洋与渔业厅挂牌。围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化海洋领域军民融合、统筹海洋科技创新工作、强化极地事务管理、加强深海大洋事务管理、提升海洋宣传能力等八个重点领域,推动工作思路、职能任务、体制机制的调整改革,为推进国家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海洋战略规划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努力促成“以海定陆”作为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制度的战略取向,并在编制完成《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建立了国家和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组织开展的海洋重大问题研究成果被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整体吸收采纳,并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专章中得到全面体现。以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防灾减灾、海岛保护、海洋文化等为主题的国家和地方专项规划相继**,海洋发展规划体系日益完善。
三是法治海洋建设扎实推进
加强依法治海顶层设计,促进形成科学立法、强化执法、严格督察的法治海洋新局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彰显了负责任大国形象,《海洋环境保护法》历经3次修订,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实践,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完成海洋基本法研拟工作,积极推进南极立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案)》已呈报国务院审批。福建、广西、海南分别围绕海岸带管理、海岛保护、珊瑚礁保护等方面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海盾”“碧海”“无居民海岛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共查处违法案件8800余起,处罚金额226.7亿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全国30%的近岸海域和35%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海洋保护区规模质量同步提升,保护区面积实现五年内翻两番,占管辖海域面积达4.1%,山东省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成效显著。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摸清了9600余个入海污染源分布情况。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274个,累计修复海岸带6500多公顷、沙滩1200多公顷、湿地2100多公顷,重点推进18个城市的“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生态修复工程,累计下达奖补资金52.17亿元,北戴河、辽河口、胶州湾、厦门湾整治修复效果明显。海洋生态环境呈现出局部明显改善、整体趋稳向好的积极态势,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系统护海、着力净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五是海洋经济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积极发挥海洋经济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了全国海洋经济稳中向好发展。五年来,以发展规划为引领、监测评估为基础、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为突破、示范区建设为依托、多元资本支持为保障的海洋经济指导与调节手段不断强化,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保持7.5%的年均增速,占国内生产总值近10%,提供就业岗位3600多万个,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海洋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4%,海洋新兴产业年均增速超过12%。海洋经济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取得实效,海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产业集群化发展初现端倪。
六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塑造力明显提升
“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得到广泛认同,成为我国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打造海洋利益共同体的重要抓手。与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合作进一步深化,五年来,共签订23份政府间海洋合作文件,建立了8个海内外合作平台,承建了13个国际组织在华中心,推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经济、海洋科研、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双边多边合作取得新进展。联合沿海地方政府成功举办APEC海洋部长级会议、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中国与南欧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中欧蓝色年、中希海洋年等重大活动。积极参与和引导联合国海委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工作进程,在海洋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大陆架划界、海底地理实体命名等领域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和争端处理能力显著提升。海洋事务在我国外交中的权重日益增加、以海洋为主题的国际合作不断升温,推动我国步入世界海洋舞台的中央。
七是海洋业务支撑能力不断强化
“海洋重器”助力事业发展,蛟龙、海龙、潜龙等深海装备应用跻身世界前列,20艘执法船舶和18架执法飞机先后入列,新一代海洋调查船、浮标作业船、系列海洋卫星等投入使用并发挥重要作用。海洋基础业务能力显著提升,“一站多能”“一中心多基地”“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海洋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网络整合、数据整合、业务系统整合工作相继开展,“智慧海洋”工程稳步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和应急响应能力显著增强,圆满完成港珠澳大桥建设的海洋预报保障,成功应对天津港8·12爆炸、“威马逊”“天鸽”台风风暴潮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开拓极地大洋新疆域成效显著,南北极科考海陆空综合保障能力开始形成,“一船五站一飞机”的极地科考平台和装备体系有效运行,“雪龙”“雪鹰”多次参与国际极地救援并赢得广泛赞誉;我国新增国际海底区域矿区86000平方公里,成为世界上海底矿种最全、矿区最多的国家,蛟龙号共完成107次试验性应用深潜任务,载人深潜单位和工作者代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并被授予“载人深潜英雄集体”和“载人深潜英雄”称号。海洋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海洋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扎实推进,全民海洋意识大幅提升,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和广泛的社会共识。
八是全面从严治党成绩显著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海洋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强化使命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织密党建工作制度网络,做实管党治党部署要求,海洋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得到新的加强。始终坚持学习贯彻党章这个党内根本大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和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以上率下,抓严“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促进融合渗透,广大党员干部听党指挥、维护核心、履行使命、担当尽责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夯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严格管理监督,加强实践锻炼,主动关心爱护,干部和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全面跃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换届,全面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严肃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着力落实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广泛推行《党建工作纪实手册》,努力打造“海洋先锋”品牌支部,深入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开展整治“四风”回头看,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局属单位实行巡视全覆盖,进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净化。 推进海洋领域改革攻坚 做好海洋工作顶层设计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深改任务。巩固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海域海岛有偿使用等改革成果,健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度,逐级分解管控和保护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地方监管措施。推动“湾长制”纳入中央深改任务。深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和办事流程。 二是加快8个重点领域调整改革步伐。结合“十九大”新精神、新任务,本着“边设计、边实施”的思路,细化时间表,建立责任制,狠抓部署落实,确保调整到位、改革见效。 三是推动重大涉海战略规划的实施。开展“十三五”海洋规划评估,着手“十四五”海洋规划预研,制定海洋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推进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和浙江5个省级规划试点。 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推动海洋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以共享统计数据、畅通企业直报、调阅行政记录等方式,不断丰富监测数据来源,深化对海洋经济发展质量、结构和效益等的评估。 二是丰富海洋经济管理的政策工具。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持续推动海洋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调整用海用岛门槛、用好资源价格杠杆、明确环境税费成本等手段,优化海洋资源配置。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和海水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提升海洋创新驱动能力。强化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组建海洋科技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海洋能专项,努力推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深海工程、海水和海洋能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四是加快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统筹用好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以鼓励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速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导向,推动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示范区政策支持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首批8个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城市考核,推进第二批7个示范城市建设。 践行人海和谐共生理念 加快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完善海洋空间管理制度。修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海洋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开展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海域空间用途管制办法,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二是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取消区域建设用海、养殖用海规划制度,已批准的,停止执行。强化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硬约束,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年度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且不再分省下达。实施围填海“空间”限批和“用途”限批,加强围填海的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强化海域管理和海岸线保护。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等管理办法。施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开展海域价格监测、海域资源资产化管理试点。沿海省(区、市)要制定自然岸线保护年度计划,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不达标的省(区、市)一律不得新申请用海。 四是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在浙江、广东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建立开发利用后评估制度。发布首批海岛保护名录。创建“和美海岛”,开展海岛生态和发展水平评价、海岛物种登记、领海基点岛礁修复试点,加强海岛岸线保护。 五是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渤海等重点海域率先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湾长制”配套制度和标准。实施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制度,实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建立海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编制实施海洋垃圾(微塑料)防治国家行动计划。 六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发布实施《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围绕生态保护和权益维护,新划定一批海洋保护区,持续开展海洋保护区专项检查。制定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及技术标准,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全面深化依法治海实践 完善海洋督察长效机制 一是推动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加快推进南极立法。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制度。 二是深化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完善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打造海洋督察专业队伍。抓好首轮海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对3个——4个省(区、市)开展例行督察。 三是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围绕海岸线保护、围填海管控、“湾长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等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海盾2018”“碧海2018”、北戴河海洋环境保护、无居民海岛保护、深海大洋行政执法、渔业执法等专项行动,实现重大用海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是规范海洋行政权力运行。开展法治海洋建设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研究编制海洋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海洋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务实推进蓝色伙伴关系 一是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规划》并召开海上合作论坛,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空间规划国际论坛,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沟通与协作。提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圈”倡议,与俄罗斯等北极国家共建“冰上丝绸之路”。 二是加强双边多边海洋合作。完成与欧盟及有关国家构建蓝色伙伴关系的磋商并推动协议签署,组织召开海洋垃圾防治国际研讨会,积极促成召开中非蓝色经济部长级论坛。推动落实《平潭宣言》和《国际蓝色产业联盟倡议》。拓展与中东欧、南美和加勒比地区、南太岛国合作。全面提升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政府间谈判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深海、极地、海洋垃圾、海洋酸化、海洋脱氧、海洋保护区等热点议题的国际规则制定。 拓展海洋新疆域 完善极地大洋工作布局 一是强化极地综合管理和业务化体系建设。统筹科研业务和行政管理,建立极地综合管理体系。实施南北极观监测骨干工程,建设极地综合立体观测监测系统和信息平台。持续开展极地业务化观测监测和科研调查,开展北冰洋公海区域渔业资源调查,加快新建保护区选划工作。积极推进南极罗斯海新建站建设,做好新建考察船的建设工作,与重点国家建立极地领域双边战略协调机制,举办“北极圈大会”中国论坛。在极地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等方面,合理引导企业参与。 二是加强深海大洋事务管理和业务化工作。强化对深海大洋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升我国深海进入、探测和开发能力。继续推动深海法的实施,做好国际海底合同区资源勘探开发、新资源探矿与公海保护区调查、深海环境监测与保护。推动实施“蛟龙探海”工程,加快建设国家深海基地南方中心、深海样品馆、深海综合观测业务化示范系统,建造大洋勘探工程船和深海高效综合调查船。启动蛟龙号业务化作业,推进“潜龙二号”技术升级与应用,完成“海龙三号”和“潜龙三号”海试。 强化科研业务支撑能力 全面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观测监测监视能力。加快推进“一站多能”“一中心多基地”建设,在海区构建集观测、监测、调查、保障于一体的离岸综合业务体系。推进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近岸雷达目标监视监测系统建设。针对微塑料、低氧区、海水酸化、海洋放射性污染等开展业务化监测。继续开展海域、岸线、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推进全国无居民海岛基本要素和南海珊瑚礁生态监测。 二是提高调查与支撑保障能力。优化国家海洋调查船队构成,强化调查船时共享。启动南海中南部常态化标准断面调查。发射3颗海洋卫星,加快海洋卫星地面站和数据分发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海洋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力度,编制实施海洋标准计量走出去行动计划。 三是提升海洋预报智能化水平。强化数值计算、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海洋预报应用。近岸海洋预报细化至县级海域,从站点预报向网格化预报转变,研发逐时风暴潮海浪预警产品。持续做好厄尔尼诺预测,强化海平面及海岸侵蚀变化监测和评估。运行好南中国海海啸预警系统。 四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继续深化海洋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构建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裂流预警和减灾服务试点。持续推动海洋综合减灾试点示范,建设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健全海洋生态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在线监控与风险评估平台。修订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海洋灾情统计调查制度。 五是加快海洋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海洋信息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海洋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完成网络整合,实现全网贯通。继续开展数据整合,建设国家海洋大数据应用平台。全面开展业务系统整合,建设海洋政务信息系统,构建海洋综合监管平台。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实施。
:victory:年度例会 没有大领导参加? 不提维权,只提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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